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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发〔2008〕18号_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hengshan.gov.cn 录入时间: 2008-04-21   录入人: 聂鑫明  

 

 

山政办发〔2008〕18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属驻衡单位:
  《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方案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2007〕54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07〕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狠抓该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稳私;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其中,政府信息中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二)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四)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
  凡涉及政府行为管理的职能、职责、权限、政策、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及依据,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使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步聚
  (一)准备、编制和公开阶段(4月初至4月22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将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在4月22日前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内;电话:5829259;电子邮箱:
hengshan@hengshan.gov.cn),建立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体系。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先急后缓、由近及远的原则,搜集从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内容。对于特定历史时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认真梳理,有些目前仍普遍适用的,按规定公开;有些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会产生不良作用的,要予以废止;一旦公布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认真研究,慎重把握。
  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依照本方案的《衡山县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附件一)和《XXX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式)》(附件二),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要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编制要规范、分类要清晰、体系要完善,做到全面系统。各单位要于4月22日前以电子文档、文本(加盖公章)各一份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回重编。
  五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汇编工作,并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六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总结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迎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二)充实、完善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
  此阶段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县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是搜集和整理上届政府以来至200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电子文档及文本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规范运行阶段(5月份以后)
  此阶段主要任务:
  一是自2008年5月1日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并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效果。
  五、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组织,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期内,按要求完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统一编制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衡山县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附件一)和《XXX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式)》(附件二)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上报的文本格式统一采用WORD格式,标题字体为标宋、字号18磅(二级标题字号12磅),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字号10磅,纸张标准为A4。
  (四)严格时间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县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五)严把编制质量。编制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把质量关,自觉主动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要强化内部审核,属于哪个股室负责的信息公开项目,股室负责人要把好第一关;之后交本单位分管副职对信息公开项目进行二次审核;二次审核后报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六)健全审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编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要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和保密工作,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根据《保密法》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对审查不严,违反保密规定,对外公开涉密和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七)强化日常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附件一:《衡山县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
附件二:《XXX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式)》
附件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附件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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